保姆摔伤与雇主起纷争 法官耐心释法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07-30 09:57:20


    万安法院网讯 7月2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姆起诉雇主赔偿案,雇主当庭支付1.4万元给保姆。

    今年60多岁的康某在刘女士家当保姆,负责洗衣、做饭、搞卫生等家务活。2010年5月22日,康某按业主的安排在擦窗户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后被雇主及时送到医院急救,导致左手腕粉碎性骨折,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还没有完全治愈。但雇主刘女士在拿出了2000多元医药费再也不肯出其他费用了。刘女士认为,康某受伤是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其并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康某诉至法院。

  万安法院受理后,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向雇主方释法明理,指出刘女士与康某之间形成了雇佣法律关系,虽然雇主对保姆摔伤的事实不能预见,也无过错,但无过错并不等于不需要承担责任,雇主有责任为保姆支付医药费,还应赔偿其他人身损害的损失。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雇主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义务,经协商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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