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8月1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牛引发的连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胡某医药费4.62万元,被告林某承担本案诉讼费,案外人胡某某获得由被告林某支付的耕牛赔偿款2000元,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2010年3月18日,被告林某驾驶一轻型箱式货在万安县窑头村十组路段与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会车时,未减速注意牵牛横过马路的胡某某,在道路右侧与胡某某的牛发生碰撞, 牛惊慌之中又与胡某的摩托车发生刮擦,该次事故致原告胡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案外人胡某某牛死亡的后果。原告胡某为治疗花去医药费、鉴定费等费用,为此原告诉至万安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各项费用五万余元。法院受理后,案外人胡某某也欲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林某赔偿耕牛死亡赔偿款2500元,被告林某欲再行起诉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
万安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是因牛引发的连环交通案,如不将几案一并处理,将很难查清事实。从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出发,办案法官没有将后两案机械立案,而是通知原告胡某、被告林某以及保险公司、案外人胡某某如期到庭。在温馨的调解室,办案法官首先向有关当事人释明后两案未立案的理由,然后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明法析理,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多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以上协议。
被告某保险股公司代理人王某最后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没想到万安法官办案水平这么高,我们很多案子都跟今天的类似,你们这样一揽子调解方案能全面推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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