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7月12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驻夏造镇柏岩村法务室传来爽朗的笑声。原来,这是执行法官在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执行和解工作。 从外地来到夏造镇的被执行人肖某,平日以贩菜为生,前年在贩菜途中驾驶一辆三轮车,不慎将申请执行人汤某撞伤,汤某为此于去年底将肖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肖某应向汤某赔偿各种损失近5万元,这笔赔偿款对以贩菜为生的肖某来说无疑是个大负担,肖某两夫妻为此还闹起了离婚。生效判决必须执行,经济拮据的肖某因此经常愁眉苦脸。
执行立案后,法官通过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了解到肖某的窘境,还了解到汤某家里经济状况较宽裕,法官便委托熟悉当地情况的他们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力促当事人执行和解,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经过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肖某和汤某均有意和解,但就赔偿的数额和支付时间还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执行法官和肖某、汤某约定时间,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来到当地的法务室,继续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法务室里,本来沉闷的调解过程因为当事人都熟识的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的参与和在情在理劝导,气氛活络了不少。最终,汤某考虑到肖某的实际困难,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了较大让步,肖某则承诺在两天内通过亲朋好友筹款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执行和解的达成,使久违的笑容又重新回到了肖某的脸上。临行前,肖某笑呵呵地握着汤某的手说:“你放心,就是砸锅卖铁,我一定在两天之内履行完,不然我就愧对大家和你的宽宏大量!”
万安法院近年来通过设立在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务室,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同时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协理员熟悉社情民意的特点,使他们广泛参与到诉前和诉讼调解以及案件审理、执行等工作,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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