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9月2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砍伐树枝受伤起诉工头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庭全部履行。 2010年,包工头朱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揽了某山林公司的山场砍伐工程后,请外地工头雷某叫人为其砍伐树枝,雷某遂叫了自己的亲属即原告王某等人来砍枝。7月29日,原告王某在砍枝过程中,不幸将自己左手食指未节砍伤,经诊治为未节离断伤,并实施了截除断指手术,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朱某给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但是,对后续的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王某遂起诉至万安法院,要求包工头雷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万安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在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就给其分析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认真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表示愿意协商并承担责任,于是法官马上通过电话和远在外地的原告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原、被告被承办法官的真诚调解所感动,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约定了当面调解的时间。9月26日上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雷某赔偿原告王某8000元,并当即取来现金交于原告,双方满意而归。这起立案不到十天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迅速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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