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租店面群起纷端 能动司法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9-27 10:03:33


   万安法院网讯 9月2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5起因竞租店面而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其中3件等人原告撤回了起诉,其中2件调解结案。

    万安县某局在商业区有多处门面房,为贯彻政务公开的原则,该局决定对所有店面实行公开竞租。2010年4月30日,该局对其所属的5间店面进行了公开竞租,其中2间被原承租人曾某、严某竞得,并当场签订了竞租成交确认书,竞租成交确认书约定,曾某、严某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该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201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房租,并交纳租赁保证金。之后曾某、严某认为该店面租金过高,竞租行为无效,一直未与该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但至今还在使用该店面。该局为此分别将曾某、严某告上法庭,要求曾某、严某立即向其支付租金并交纳3万元租赁保证金,向其支付违约金3万元,用曾某、严某向该局交纳的3万元竞租保证金抵扣。另外三间店面的原承租人未竞得原承租店面,但一直拒绝搬出店面。致使该局无法履行与新承租人的合同,新承租人要求该局承担违约责任,该局于是将原承租人鄢某、唐某、杨某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三人立即腾房,按竞租租金交纳占用期间的房租并赔偿损失。

    万安法院法官接到这五起租屋租赁纠纷案后,对这五案进行了仔细研究,并将这五案分成两类,一类是要求鄢某、唐某、杨某腾房的,应立即处理,以免引发该局与新承租人的纠纷;一类是该局要求曾某、严某履行合同的,以保护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公开行政原则。法官考虑到要求腾房的纠纷,如按部就班进行审理,判决容易执行难,且时间长,不利于新承租人。于是迅速启动“三调联动”机制,法官在将应诉通知送达给鄢某、唐某、杨某时,对其晓之以理,同时邀请司法协理员对其做调解工作,并通过鄢某、唐某、杨某的亲戚、朋友们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一系列耐心细致的工作,鄢某、唐某、杨某很快就腾空了店面交纳了占用期间的房租,该局撤回了对鄢某、唐某、杨某的起诉。新承租人顺利入驻了竞租店面;对于该局要求曾某、严某继续履行合同两案,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在开庭前进行调解,但曾某、严某坚持认为该店面租金过高,竞租行为无效,不愿意履行竞租成交确认书,但又不腾房。于是法官向其释明,其认为竞租无效,应当举证。通过公开开庭,让曾某、严某意识到其主张竞租无效无证据证明,店面租金是其自愿出价。在此情况下趁热打铁,进行了四个回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五案的圆满解决,获得了原被告双方称赞。原告某局称赞,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对路,法官的工作耐心细致,维护了巿场稳定,促进了公开、公平的办事原则。被告则称,法官不机械办案,既讲法理,又讲道理、情理,我们是口服心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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