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待人解怨气 院领导接访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0-09-28 16:41:44


    万安法院网讯 9月13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传出了令人欣慰的笑声,一起当事人双方矛盾非常尖锐、被害方家属到处上访,并准备随时到被告人家中闹事的交通肇事案终于在该院上至院长下至法官的真情对待、真心付出和努力工作下调解结案。

    事情还得从2010年4月12日说起,被告人肖某某驾驶刘某某(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所有的中型客车沿云七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万安大桥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与一辆相向而来由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倒地,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肖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5月19日,因交警大队调解不成,被害人李某之夫廖某某、女儿廖某瑗向万安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肖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某赔偿因李某死亡导致的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6万余元,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万安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意见不一,且城镇和农村的标准计算金额相差近二十万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按万安县农业人口的赔偿标准作出了判决。判决后,被告人肖某某认为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量刑过重,廖某某则认为赔偿标准过低,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间,廖某心里觉得气还是不顺,于是廖某某及其母亲许某某来到法院立案大厅前哭喊着叫冤。万安法院立案庭根据今年开展的立案信访窗口八大功能之一的“判后答疑”制,迅速通知刑事庭接访答疑,刑事庭庭长接访了廖某和许某,听取了他们的诉说,并针对其提出的诉求,一一耐心地进行了解释。然而,廖某及其母亲许某还是想不通,坚持认为一审判决民事赔偿金额低,表示要四处上访。为此,万安法院启动了“院领导接访制”,安排院领导对他们进行接访。分管刑事庭的谢副院长接访了廖某母子俩,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陈述,承诺向吉安中院反应其要求,并指示刑事庭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8月,吉安市中院刑事庭委托万安法院刑庭法官代表中院组织双方就民事部分重新协商,不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还是互不相让,使得廖某及其母亲许某情绪激动,他们找到肇事者肖某的家中,纠缠肖某的妻子,引发争执后经110出警才得以劝解。这一事件引起了院长张武的高度重视,特意指示立案庭对廖某母子俩进行“预约接访”。在接访中,张武院长耐心听取了廖某的信访要求,指出廖某、许某去肖某家中闹事是不合法的,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好此事,对于廖某提出的合理要求法院是可以考虑,对于过高且不合法的要求法院不能支持。廖某某母子在张武院长的亲自接待下,满意地离开了法院。万安法院刑事庭法官在听说这个情况后,也迅即找到肖某某家属了解当天情况,同时又反复做工作,并劝其要拿出诚意先去廖某某家中登门道歉,尽量去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然后再由法院组织双方进一步协商调解。肖某某家属答应后,为防止肖某某家属去廖某某家中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法官又与当地村干部联系,请求村干部协助肖某某家属一同前往廖某某家中,配合做好协调工作。肖某某家属上门道歉后,廖某某及其家人对肖某某方的极度对立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法官趁机再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终于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基本达成了共识。

    9月13日,万安法院法官在向市中院汇报情况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外,被告人肖某某共赔偿廖某某等人13万余元,并当庭履行。

    至此,这起矛盾尖锐的交通肇事案件,经过万安法院上至院领导,下至法官的诚心化解,加上村干部的密切配合下,终于圆满地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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