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0月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兄弟因相邻纠纷引发的长达十几年的恩怨,将两人之间因建房产生的通风、排水、采光等纠纷化为无形。 原告肖某仁与被告肖某芙系堂兄弟。1994年,原告所在的圩镇为圩镇统一规划征用了原告家耕地,并按统一安置方案,将座落在邮电所旁的85㎡的土地分配给原告家建房。1996年原告在该土地范围内搞基脚时遭被告侵害,经协商未果,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997年5月20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建房协议书》,原告即向法院撤回起诉。2000年被告乘原告妻子在上海治病家中无人之机,违反协议将厨房建成二层,并侵占原告长6公分、宽3.7米,且一直阻碍原告按协议约定建房,使原告房屋至今无法竣工。原告认为,被告不让原告按原协议的约定排水、采光、通风,明显于理、于法不符,故原告诉至万安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原协议,拆除厨房第二层,并允许原告按协议约定出檐、排水、采光 。
万安法院法官接手此案后,考虑到两兄弟结怨十多年,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10月9日,依原告申请,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了被告侵权的事实,同时法官考虑到因房屋属于不动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按原协议履行被告必须拆除厨房第二层,不仅难以执行,还势必使双方的矛盾加剧。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使该案真正的案结事了,法官便邀集了当地司法所所长、居委会干部及司法协理员到场,协助法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不拆房的前提下,从考虑双方最大利益的角度去解决纠纷。在法官和参与调解各方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协调下,原告答应不要求被告拆房,被告也允许原告房屋出檐、排水并共同出资改建排水沟,两堂兄弟终于尽弃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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