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1月22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丈夫雇人违章堆放石块酿成的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判决丈夫赔偿妻子各项损失7650元。 2009年7月4日,被告陈仁生驾驶赣DH56320低速自卸货车装载一车石块,由西往东驶往万夏公路,行经中洲村下峰庙路段时,车辆向右侧侧翻,将正在路边做事的原告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万安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陈仁生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某之夫方守棋负次要责任。王某受伤后在万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花去医疗费2.5万元, 2010年7月30日,经万安县阳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休息日为460天,后续治疗费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丈夫、被告陈仁生因各自的违章行为竞合导致原告王某受伤,依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仁生负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陈仁生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丈夫雇人在公路上违规堆放石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由此应减轻被告陈仁生所应负的责任,根据该案具体情况,酌定减轻幅度为30%,经核算后,应由原告丈夫承担妻子各项损失7650元。法院宣判后,当事人均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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