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诚信拒不撤诉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发布时间:2011-03-18 15:08:02


    万安法院网讯 2011年3月17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违反协议,拒不履行撤诉承诺,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被告郭某驾车在云南发生交通事故,为筹款处理,向原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1万元。因被告一直未归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后双方于2011年1月27日达成执行协议,约定“被告方将其所有的一车辆折价6.5万元出售给原告,其中1万元归还被告向原告所借处理云南事故款项,协议生效后原告撤回对被告方的起诉”,现协议已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1万元,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在判决前就本案债权债务自行达成协议,约定以被告所有的某车折抵清偿债务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的借贷合同权利义务也因债务履行而终止,被告按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亦应按协议约定撤回起诉;现原告拒不履行协议,违反了诚信原则;且因原告的债权在实体上已得到实现,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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