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后调解了结纠纷根源 原告诉求被驳回却心服口服

  发布时间:2011-06-01 14:57:21


    万安法院网讯 5月3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是同母异父的兄弟。今年3月2日, 原、被告因耕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口角。次日原告田埂受到损坏,原告怀疑系被告所为。为此,原告诉至万安法院涧田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修复田埂、粮食减产等费用。因双方积怨颇深,原、被告都明确表示不愿庭前调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原告提交的证据均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明侵权行为是被告所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没有就此一判了之,而是找到相关案例并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耐心给原告分析,浅显易懂的讲解取得了原告的理解,原告表示服判。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矛盾的根源在于耕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于是邀请乡政府、村组织有关人员与原、被告一起到现场对耕地重新划界并确定权属,原、被告到此言归于好,重拾丢失的兄弟情,原告动情地说:“这样的法官让我心服”。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