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6月1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启用立案速裁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即履行了全部款项。 原告黄某向万安法院起诉称,2000年3月6日,被告陈某向原告黄某赊购水泥石灰,欠下原告货款1万余元,后又于2001年11月19日因向原告赊购水泥2.5吨欠下原告货款575元,上述货款共计1.3万余元。上述欠款经原告黄某多次催要,被告陈某仅于2001年7月5日偿还了欠款4000元,余款9505元被告陈某分文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偿还所欠货款9505元及利息3390元,共计12895元。
万安法院立案庭收到该案后,立即安排法官对此案进行速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尽早地化解双方的矛盾。该案案情虽然简单,但欠款时间过长,且双方对欠款数额争议很大,抵触情绪强烈,双方见面后几乎要打起来。法官一边劝导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不要做无谓的争吵,一边又跟他们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引导他们向有利于案件了结的方向发展。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原告黄某与陈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陈某所欠货款数额认定为4000元,由被告陈某当场给付原告黄某,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陈某当场向原告黄某给付欠款后,原告黄某向法院撤回起诉,一件看起来简单却矛盾重重的案件,在立案庭法官的辛勤努力下成功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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