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6月17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受托人承诺代办驾驶证未果,委托人起诉要求受托人返还办证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 2010年4月,原告胡某听说被告吴某可以代办驾驶证件,便将其朋友的驾驶证业务(B照一份、C照一份)交给吴某办理,并给付了办证费用6000元。吴某出具了收条一份,注明“......委托办证人吴某保证过关。如在十二月三十日以前未办好证另赔2000元,返还6000元本金”。到期后,被告因故未办好驾驶证,胡某起诉至万安法院要求吴某返还6000元并赔偿2000元。
虽然一审法院对该案开完了庭,但鉴于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人且都有调解意愿,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后并未急于判决,而是找来两个申请办证人一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主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吴某退还原告胡某办证费用计6000元,原告胡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吴某当即退还了办证费用,三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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