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死亡与媳反目 法官调解终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1-06-30 08:55:54


    万安法院网讯 6月28日,万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死者赔偿金引发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死者父母)与被告(死者之妻)就赔偿金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09年3月8日,曾某某因高压电击意外死亡,后其妻被告杨某某代表原告及儿子到死者工作的惠州某有限公司办理死亡赔偿事宜,先后获得赔偿款计65055元及养老保险费10080元。原告亦曾获得供电公司补偿款25000元。死者与被告所生子暂由原告抚养,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入托费等费用。后因原被告就赔偿金及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原告向万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其应继承的因曾某某死亡所得赔偿款及为其孙垫付的相关费用。

    万安法院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既有继承关系又有抚养权关系,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会极大影响到当事人母子、公婆和儿媳的亲情,造成当事人的二次伤害,为此,法官倾力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所得赔偿款归各自所有,互不返还,死者与被告所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被告放弃共有房产的共有权及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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