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垫付学费 师生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8-12 08:59:11


    万安法院网讯 因学生赖某拒不偿还自己所垫付的学费,老师肖某一怒之下把学生赖某告上了法庭。8月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学生赖某偿还老师原告肖某垫付的学费1000元。

    被告赖某系原告肖某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未考取高中。2006年8月15日,被告在原告介绍下去江西省宜春市某学校就读,原告肖某为被告赖某先行垫付了学杂费1000元,该学校向原告出具了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2007年10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注明“收肖老师交赖某学费壹千元整”,并收回了学杂费收据。后原告肖某多次向被告赖某主张归还其垫付的学费未果,为此,原告起诉到万安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肖某为被告赖某上学垫付学杂费,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理应归还垫付的学杂费1000元,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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