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8月15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向17岁的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安徽省界首市的17岁男孩王某平时痴迷网络,2010年底他在网上认识一扬州女网友。2011年3月份,女网友回到万安县外公家,邀请王某来万安县玩,王某应邀赴约。到万安陪女网友潇洒几天后,王某已是囊中羞涩,女网友也因此弃之而去。穷困交加的王某便动起了邪念。2011年3月20日至3月28日期间,王某采取撬锁入户的方法,在万安县盗窃作案9次,其中未遂2次,盗得现金665元和手机、U盘等物品价值737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缴了所有赃款,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系入户盗窃,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可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王某未满十八周岁,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缴所有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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