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8月15日,原告邹某来到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撤回其对被告邹某某的起诉,至此,这起涉农纠纷在立案后一周,通过司法协理员的调解得以迅速化解。 原告邹某与被告邹某某均系同一村庄村民。原告开收割机。7月25日,原告收割早稻时,被告认为压坏了他的田埂,要求原告赔钱,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原告为此受了伤。8月8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医药费等共计350余元。
万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争议金额也不大,通过该村的司法协理员前去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于是通过电话委托该村的司法协理员调解此纠纷。 司法协理员接到电话后,当即邀纠纷双方到村委会调解,不到一小时,协理员就回电话说该纠纷已经调解好了,原告会到法院来撤诉,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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