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业外遭车祸 雇主补偿二万八

  发布时间:2011-08-18 09:30:01


    万安法院网讯  8月1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雇员工作之外遭遇车祸身亡,死者家属起诉雇主要求赔偿的纠纷,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雇主王某当场补偿死者家属刘某现金人民币2.8万元。

    2010年7月,死者徐某受雇于王某猪场务工,2010年12月20日,徐某在从猪场出来,行走在杨万公路上,意外遭遇车祸身亡,车主赔偿后,死者家属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却认为车主已赔偿,自己无过错为由拒赔,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于是徐某之妻一纸诉状告到万安法院,要求雇主赔偿。

    法官接手案件后,启动三调联动机制,邀请镇综治办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案例,从情、法、理三方面做工作,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雇主同意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协议签订后当场补偿死者家属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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