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体弱无生活费 起诉丈夫要扶养费

  发布时间:2011-08-19 10:12:48


    万安法院网讯  8月1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首例婚内扶养费纠纷案,该案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许女士遂申请向法院撤回起诉。

    原告许女士称,她于1974年与张某结婚,婚后生育二男一女,由于婚后张某对家庭不负责任,整个家庭都由她一人支撑,虽然夫妻从1991年起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但出于对家庭、子女的责任一直未离婚,现在子女已经成年,自己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而被告张某每年有3万余元的固定收入。许女士认为,她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依照《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为此,许女士向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被告张某每月支付1300元扶养费。

    8月18日,万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婚内扶养费案,主审法官从夫妻感情、子女亲情等方面单独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主审法官的精心调解,原告许女士与被告张某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每月向原告许女士支付700元扶养费,原告许女士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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