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受理首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8-22 16:25:07


    万安法院网讯  8月17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某、罗某夫妇诉被告万安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万安法院受理的首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居住在万安县芙蓉镇某小区的杨某、罗某诉称,他们于2009年3月在万安县芙蓉镇某小区购买了3单元502室房屋一套,并于2009年5月1日与万安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2011年4月1日晚,杨某、罗某停放在小区内价值为1.18万元的摩托车不慎被盗,杨某发现后立即报案并向物业公司保安反映。后因案件未侦破,双方对摩托车损失的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杨某锋、罗某燕以摩托车被盗系物业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安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摩托车损失1.18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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