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拖欠工资拒付 司机录音作证胜诉

  发布时间:2011-09-02 09:54:06


    万安法院网讯  8月2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魏某在没有协议和欠条的情况下,依靠一盘电话录音带最终打赢了官司。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廖某支付原告魏某两个月的工资计人民币6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初,被告廖某雇请原告魏某为其驾驶赣D56106货车,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工资3000元。随后,原告魏某为被告廖某驾驶货车两个月,因被告一直拒绝支付工资,原告通过电话同被告交涉要求支付工资,被告在电话中承认拖欠两个月工资共计6000元的事实,但却以工程未结清账为由拒不支付。被告无奈,持与被告电话录音带向万安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廖某辩称,雇请原告为其开车属实,但原告开车不到两个月,每月工资也只是2000元。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被告同原告交涉的电话录音带,质证后,被告承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和录音的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雇请原告替其开车,理应按口头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双方虽无书面协议,事后被告也未向原告出具欠条,但原告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已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据此被告拖欠工资的事实成立。被告以工程未结账为由不予支付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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