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2月12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去年底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的被告人马扎哈一(化名)刑满释放后顺利返家,他因怕法官们替他担心,一到家后就及时向法官们报平安,说其已顺利返家,并保证今后会在家中好好务工,不再出去做违法之事了。 被告人马扎哈一系四川省彝族自治州某县人,属彝族,现年20岁,其从小命运坎坷,出生不久父亲病逝,前几年母亲又改嫁他乡,使其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孤儿。因无人管束,加之又没什么文化,马扎哈一即随他人在社会上游荡,过着流浪生活。2011年10月,被告人马扎哈一从四川游荡到了万安县,因没钱回家遂起盗窃之念。10月4日凌晨2时许,其从自己入住的万安县一酒店客房窗户爬出,沿窗外水泥平台从窗户进入隔壁客房,趁被害人陈某某熟睡之机,从陈某某的裤子口袋里盗得现金1015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扎哈一已退缴所有赃款。万安法院鉴于被告人马扎哈一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退赃,对被告人马扎哈一量刑时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
宣判后,法官们考虑到马扎哈一的特殊家庭情况,为防止其刑满释放后又会因无钱返家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遂多方打听,与其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干部进行了联系,要当地司法所干部在其刑满之日接其回家,并要村委会干部妥善安置其出狱后的生活与就业,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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