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亲自登门感谢,不足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发布时间:2012-02-17 15:24:47


    万安法院网讯 2月16日上午,年逾八旬的桂某迈着蹒跚的脚步,笑容满面走进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不等法庭工作人员开口询问,老桂激动地说:“感谢你们及时给我要来了赡养费,让我和老伴过了个安稳年!”

    原来,桂某早年从湖南移民至万安县韶口乡,现因规划建设水电站,桂某所在的村庄邻近赣江,在电站蓄水范围之内,需要迁移,相关部门将会对村民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为得到桂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桂某家里闹起了纠纷,大儿子和三儿子相继以拒付赡养费的方式向桂某“逼宫”。为此,2011年12月27日,桂某愁容满面地来到高陂法庭,口头起诉其大儿子和三儿子,要求给付赡养费。

法庭受理后,考虑到桂某夫妇年老体迈,又临近年关,不尽快解决他们的赡养问题,将严重影响老人的生活。于是,法庭法官放下手头上的工作,立即驱车和桂某一起赶到其村庄,找到桂某的两个儿子,对他们争执家产的纠纷进行了明理释法,同时,对他们不赡养老人的行径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在法官的说教下,桂某的两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相继承诺会履行赡养义务。其后,法官又电话联系该村的司法协理员,要其继续做好桂某儿子的思想工作,并敦促他们履行好赡养义务。没过几天,司法协理员打来电话告知法庭,桂某大儿子和三儿子都履行了赡养义务,老人的生活无忧了。

    当得知桂某特意一大早从家里步行十余里路到韶口圩镇,然后再坐班车到法庭时,法庭工作人员告诉他,年纪大,出门不方便,有事可以让司法协理员给法庭打电话,桂某连说:“不,不亲自登门感谢,不足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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