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孙为争山场对簿公堂 陪审员超诉求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02-23 09:15:30


    万安法院网讯 2月22日,在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斡旋下,原告肖青等三姐弟诉被告肖才、第三人肖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一案不仅得以调解,连带他们因继承爷爷肖益房产和其他林地的纠纷也“顺便”一并解决,双方皆大欢喜。

    肖益原为外县人,后迁至万安县落户,因其无子女,先后收养肖瑞(三原告之父,于2007年去世)、第三人肖来为子,2004年又将被告肖才登记在其户内为孙。2010年肖益死后,被告肖才将肖益生前承包经营的一块林地变更登记到其名下。三原告认为该林地他们享有继承权,应由三原告对该林地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经营,双方协商无果,三原告诉至万安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庭发现原、被告及第三人不仅仅对诉争的林地有争执,对肖益生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几块林地的继承问题还纠缠不清。为此,法庭特意邀请熟悉当地民情的综治干部、人民陪审员谢永生参与审理,以协助法庭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熟悉当地民情的陪审员知道,如果仅仅解决了当事人诉争的林地纠纷,他们还会因为其他悬而未决的继承纠纷产生矛盾,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并有利于诉争的林地纠纷的解决,陪审员提议在调解诉争的林地纠纷的同时,连同其他财产继承纠纷一并进行调解处理,提议得到了当事人的积极响应。在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就起诉的纷争以及未起诉的涉及肖益生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几块林地的继承纠纷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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