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民工试用期内致残 法官庭前速调当即获赔

  发布时间:2012-02-24 16:07:15


    万安法院网讯  2月21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外地民工在试用期内因工受伤的纠纷启动“简案速调”机制,经调解,原告陈某当即获赔各项损失共计50480元,结案后,原告及其家属一再表示:“感谢法官,感谢法官,虽然我们是外地民工,但你们同样主持了公道”。

    2011年9月2日,还在试用期的赣县务工人员陈某按照正常时间进入万安县某公司电解车间上班,上午十点钟左右,陈某在从事电解出炉时,不慎被电解炉上的钢丝绳绞伤左手大姆指,陈某受伤后,被告公司立即派员将陈某送往卫生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大姆指部分离断,伤情经鉴定为伤残七级。之后,陈某申请工伤认定,未得到答复,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九万余元。

    万安法院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民工的切身利益,于是启动“简案速调”机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日,被告以原告受伤系玩手机导致,与工作无关为由,声称不予赔偿,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告则予以否认,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法官耐心释明法律,并找出近期报纸上的类似案例展示给双方当事人阅读,双方被法官的耐心、诚恳、中立态度感动,双方又重回调解室,在法官核定出相关费用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达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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