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3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受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向诈骗他人钱财用于网络赌博的被告人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告人饶某因诈骗他人巨额钱财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现予以执行。 被告人饶某捕前系泰和县交警,有一个美满的家庭,更有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若不是一个偶然的机会迷上了网络赌博,今天的饶某可能也会象其他兢兢业业的公务员一样过着平淡而又充实的生活,而现在等待饶某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2008年上半年一次上网的过程中,被告人饶某偶然发现网上可以赌博,开始时他只是尝试着少量投注参赌,在获得一定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并陆续将家中的几十万元积蓄全部输光,输红了眼的饶某为求扳本及期望通过赌博获取暴利,2008年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饶某隐瞒真相,以做药材和医疗器械生意、搞水利工程、做修路工程、交通事故急救需要及购买客车春运班线等为由,采取高额利息拆借方式先后向本县的杨某某、李某某等83人借款共计1619。6万元,用于在赌博网站下注参赌,并输掉近千万元。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饶某仅归还各被害人共计461.14万元,尚欠1157.46万元无能力退赃。
吉安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事实,采取许以高息、私盖单位公章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用于网上赌博及偿还高利借贷,导致不能返还被害人财产达10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饶某在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向其所在单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故量刑时给予了被告人饶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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