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补偿起争执 刀砍村干部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5 10:43:33


    万安法院网讯 4月24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因农田补偿发生争执而用刀砍伤村干部的被告人封某作出的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为安置移民,封某所在的村委会征用了封某的农田用于建设移民安置点,封某得到补偿款后又反悔。2012年2月6日,封某来到正在开会的村委会会议室,与村支书张某协商移民安置点地基占用其家农田补偿事宜,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发生争执,随即引发打架,被告人封某用拳头击打张某的右眼眶,并用铁垃圾斗击打张某的左脸,张某还击了封某一脚。而后,被告人封某被开会的其他人推出会议室,其觉得不解气,跑到别人家里拿了两把菜刀冲进村委会,揣开会议室的门,用菜刀将张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封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赔偿了张某的损失,得到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封某因农田补偿纠纷,用拳头和菜刀故意打伤被害人张某,造成被害人张某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具有积极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又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委托调查,可以对被告人封某适用非监禁刑,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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