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春节本来是个喜气洋洋、合家欢乐的日子,不想在拜年途中因为避让车子发生争执,两方亲朋发生混战,段某在帮其小舅子打架时,将对方刺成十级伤残,致使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害人又害己。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拘役三个月。 1月23日,正是大年初一,刘某和蒋某带着家人一人开一部车子去亲朋好友家拜年,在路上,正遇到肖某文、肖某鹏等七八个人去村子里拜年,开车走在前面的刘某快接近他们时来了个急刹车,把其中一人吓得摔了一跤,肖某文因此就踹了刘某车子的前车轮一脚,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脚赶来的蒋某也加入其中。见对方人多,蒋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其侄子,刘某和蒋某就开车离开,来到蒋某姐夫段某所在的村庄。肖瑞文等人则跟在后面追到村口,要求刘某出来道歉。段某和妻子、蒋某的侄子等人闻讯也来到村口,双方在村口又发生拉扯殴打。在混战中,段某见肖某文、肖某鹏将其妻子按倒在水沟里,就从水沟边捡起一个玻璃瓶朝肖某鹏的头上砸去,肖某文见状朝段某扑过去,段某就用手中的破玻璃瓶刺了肖某文的脸部一下,致肖瑞文脸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势达到了轻伤甲级、伤残十级。
在审理期间,肖某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肖某文对被告人段某的伤害行为给予了谅解,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要求对被告人段某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因小事故意将被害人肖某文打伤,并导致肖某文轻伤甲级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段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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