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我朋友康某很想要一部电脑,为帮这个朋友,同时自己也搞一台,于是就去偷了。在偷的过程中,我有两次想放弃偷电脑,康某又怂恿我继续偷。我本来就是一个技术工人,也有二千多一个月,其实不缺这些钱,落到这地步,都是哥们义气害了我。”4月25日,当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巴某懊悔地说。 巴某和康某早年在深圳同一个工厂打工,2009年随厂搬迁一起到万安县开发区上班,两人经常一起玩耍,无话不谈。2011年底,看到好几个同事有电脑,康某合计着也想买一台,就向巴某咨询,聊着聊着却为买电脑的钱犯了愁,于是,康某提出“买电脑不如偷电脑,厂里的高管宿舍楼有几个同事有笔记本电脑,要偷就偷他们的,偷两台,一人一台带回家。”
2011年12月30日下午,巴某在午休起床后,到工厂高管宿舍楼转了转,发现宿舍大门没有锁,而且房间门都是用铁片搭子上的锁,很容易撬,当即想起康某说想偷电脑的事来,觉得机会来了,于是打手机给正在上班的康某征求意见,康某回答“偷”,并约好用手机QQ联系。巴某随即到自己摩托车的工具箱拿来一把螺丝刀返回高管宿舍楼,正当他拧房门铁片搭子上的螺丝时,康某打来询问电话,把做贼心虚的巴某吓个半死。巴某进入房间后,发现电脑用钢丝绳锁住了,没有工具偷不走,便将电脑和房门还原后返回自己房间。康某又发来消息询问,得知情况后说不弄就没机会了。在康某的“劝导”下,巴某决定骑车去县城买来老虎钳继续作案。
下午四时左右,当返回厂里的巴某看到厂大门有很多人时,有些心虚,这时康某又发来消息询问情况,巴某将情况回复给康某,康某则回复说“不用怕,没有人会进宿舍楼,现在不偷以后就没有机会了。”于是,巴某又来到未盗窃成功的房间,撬门后,剪短电脑的钢丝绳,把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偷走并藏到自己房间的被窝里,然后又窜至另外一栋宿舍楼如法炮制,偷了另外一个房间的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不久,巴某看到被偷的同事回宿舍了,害怕他发现被盗后报警,便打电话叫康某将助力车后备箱的钥匙送过来,想将偷来的电脑藏在康某助力车后备箱里赶紧逃跑。康某送来钥匙后迅速离开,巴某则将电脑和作案工具放入助力车后备箱里,骑车赶紧出工厂大门。工厂保安将准备溜出大门的巴某拦下,将巴某人赃俱获,巴某见事情败露,又将康某供出,保安将两人扭送至派出所。经鉴定,巴某盗窃的电脑价值5889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偷电脑是由被告人巴某一个人实施,但康某在巴某犯罪时积极鼓励其作案,同样构成盗窃罪,只是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考虑到康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赃物被及时追缴,未给失主造成损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巴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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