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烧纸钱祭祖 引发火灾七旬老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5 10:38:54


    万安法院网讯 6月4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不听劝阻烧纸钱祭祖引发森林大火,七十多岁的被告人郭某为此付出了惨痛的教训。

    清明扫墓烧纸钱,既不环保,又容易引发火灾,政府多次提倡文明祭扫。今年清明节,年逾七旬的郭某带着孙子要去山上扫墓,临行前,儿子一再叮嘱扫墓时不要烧纸钱。哪知郭某来到其祖坟前时,依照老习惯,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纸钱,正准备放鞭炮,突然一阵大风将尚在燃烧的纸钱吹至坟顶引燃茅草,郭某连忙砍了一根树枝上前扑火,然而大火借着风势越烧越大,将奋力扑救的郭某也轻微灼伤。此时,想再次告诫父亲的儿子正当赶到,赶紧打电话向村干部求援。在村干部和村民的扑救下,郭某引发的森林火灾终于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06 亩。案发后,郭某赔偿了火灾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祭祀扫墓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06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且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烧毁山场的部分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在对被告人郭某量刑时,选择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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