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违法狩猎打伤野猪 受伤野猪攻击农妇要赔

  发布时间:2012-06-21 10:05:35


    万安法院网讯 6月1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村民违法猎杀野猪引发野猪伤人的健康权纠纷案当庭调解结案,被告曾某与原告陈某当庭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曾某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5万元人民币。

    2010年10月17日,原告陈某在自家农田打完农药回家途中遇一头重达260多斤攻击,并被咬伤,致左肘部受伤深到肌肉,左手正中神经断裂,该野猪系被告曾某违法使用自制土铳猎杀致伤。原告受伤后经万安县人民医院、吉安市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经被告曾某同意在乡村诊所消炎、换药,原告因此支付医疗费17921.24元,期间被告垫付原告治疗费8700元,之后,原告经鉴定为伤残九级、误工休息50周、营养期限18周、护理期限18周,双方赔偿事宜经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926元。

    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梳理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积极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虽然本案系一起民事侵权案件,被告违法狩猎造成他人损害,过错明显,但考虑到被告已年过花甲,赔偿能力有限,且原被告双方系亲戚,曾经关系一直很好,事发后,有关部门也曾多次调解,说明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主审法官召集双方律师及家属,借用多方力量参与,通过面对面与背靠背耐心的做双方思想工作,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被告的责任,指出被告的过错责任,同时指出亲情的重要性,让双方从心底达成接受调解的诚意,在双方亲属尽力的调和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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