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7月16日,周某前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时,握着立案庭法官的手,连声道谢:“真是谢谢你们了,为了这房租,搞得我们两家都烦死了,想不到几天时间就帮我调解好了!” 去年10月1日,原告周某与被告万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周某所有的房屋交付被告万某经营使用,但是,万某违约未按时交纳2012年上半年4万元的房租。周某多次催万某交房租未果,为此诉至万安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万某支付拖欠的租金40000元和违约金18000元以及到万某腾空房屋时止的房租。
7月6日,万安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启动调解速裁程序,立案庭法官对原告周某诉被告万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庭前调解,主审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做思想工作,并邀请有关调解组织协助调解,7月11日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形成共识,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拖欠租金的支付方式等达成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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