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烧纸陋习不改 毁林千余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09:34:29


    万安法院网讯 因沿袭清明祭祖烧纸钱的陋习,钟某祭祖时指使尚未成年的儿子焚烧纸钱,不慎引发一千多亩林地发生大火,不仅要赔偿林地损失,还被判处了徒刑,为此追悔不已。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清明节期间,被告人钟某带其尚未成年的儿子去山上的几处自家祖坟进行清明祭祀扫墓。在一处三座相连的祖坟祭祀扫墓时,被告人钟某安排其子在其清理杂草后打爆竹和焚烧纸钱。当被告人钟某去清理第三座祖坟的杂草,其子在已经清理好杂草的第二座祖坟焚烧纸钱时,大风将尚在燃烧的纸钱吹至坟顶引燃杂草,经被告人父子俩扑救,还是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钟某在扑救过程中打电话给村小组长报警,在众人的奋力扑救下,才将森林大火扑灭。经鉴定,该次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493亩。案发后,被告人钟某赔偿了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2.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祭祀扫墓时,在明知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轻信自己能避免,从而安排未满十四周岁的儿子焚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493亩,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钟某和其儿子一起祭祀扫墓的行为引发火灾,属于共同过失犯罪,而被告人钟某轻信能避免火灾的发生,安排尚未成年的儿子点燃纸钱,且自己又不在点火处防范火灾的发生,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具有必然的联系,故被告人钟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钟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结合对被告人钟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委托调查结果,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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