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秘鲁币冒充美元 两男一女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10:52:21


    万安法院网讯 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有些人却因为贪图“飞来横财”,让骗子有机可乘,最终上当受骗,后悔莫及。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诈骗案,很值得这些人惊醒。

    被告人孙冬喜、孙秋喜、徐国珍(女)系江西省丰城市人。被告人孙冬喜、徐国珍犯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去年在麻将馆打麻将时俩人认识,孙冬喜说利用秘鲁币诈骗可以骗得很多钱,于是俩人一拍即合。今年1月7日至4月14日间,由被告人孙冬喜召集其哥哥孙秋喜和徐国珍,并以每张3元的价格从古玩市场买来1000面额的秘鲁币,准备好作案用的幂币和交通工具后,聘请专职司机驾车,外出诈骗。三人先后在吉安县、万安县、安福县等地,由被告人孙冬喜负责分工三被告人扮演不同的角色,采取用秘鲁币冒充美元,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的方式,引诱他人出资买“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共骗得被害人戴某、邱某、肖某14万元。除去开支和按天支付司机报酬外,诈骗所得三人平分。抓捕归案后,三人将赃款全部退清并退回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冬喜、徐国珍、孙秋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虽然三被告人在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时是分工合作,缺一不可,但作案前系由被告人孙冬喜提出犯意,且由其准备好作案工具、交通工具,召集其余被告人参与作案并具体分工负责,系犯罪的组织、指挥者,应属主犯,量刑时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国珍、孙秋喜系被孙冬喜召集参与犯罪的,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徐国珍在犯罪过程中负责选择作案目标,并将被害人引入圈套,是实现犯罪的关键步骤,相比孙秋喜所起作用较大,故其应列为第二被告人。被告人孙冬喜、孙秋喜、徐国珍归案后均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退清了所有赃款,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三被告人系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从重处罚,且被告人孙冬喜、徐国珍有犯罪前科,依法又可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在对被告人孙冬喜量刑时选择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徐国珍、孙秋喜量刑时选择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据此,万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冬喜、徐国珍、孙秋喜有期徒刑五年、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共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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