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撬窗入户 盗窃十五农户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09:19:03


    万安法院网讯 现今农村大量人员外出务工,致使许多村庄出现空心化,出狱不久的陈才精却从中发现了“商机”,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采用撬窗入户的方式,大肆盗窃,近日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陈才精是江西省兴国县均村人,2007年曾因盗窃罪被兴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4月19日刑满释放。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28日期间,被告人陈才精流窜至与兴国毗邻的万安县宝山乡、顺峰乡、武术乡、涧田乡等地,发现当地村庄人员稀少,防贼防盗意识又不强,竟然在上午用螺丝刀撬断农户家里后窗的栏杆,入户盗窃15次,最多一次盗得现金1万余元,总共盗窃现金35220元、玉手镯3个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才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才精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系流窜作案、入室盗窃,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又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在对被告人陈才精量刑时,选择从重处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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