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会网友无聊外出上网 凌晨返回遭车祸魂断他乡

  发布时间:2012-11-08 09:55:34


    万安法院网讯 因自己的女儿胡某在会网友期间不幸遭遇车祸身亡,胡某的母亲把肇事车车主陈某和肇事车的两个承保人告上了法庭。近日,经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在扣除陈某可得的赔偿款后,两承保人总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3900元。

    湖南省郴州市人胡某在网上认识了江西省万安县的庄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庄某邀请胡某到万安县游玩,双方网上约定在庄某家见面。2012年1月,胡某乘车来到庄某家里。由于庄某家在农村,家里没有电脑上网,1月23日晚上,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胡某,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上网。第二天凌晨,在网吧上完网后,庄某驾摩托车搭乘胡某回家,在路上,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迎面会车时,两车在道路中间发生碰撞,造成庄某、胡某两人受伤,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在医院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庄某、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时,陈某所有的肇事车在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陈某给付了庄某5000元向医院交纳抢救费,之后另行支付医院医疗费2330元,向胡某母亲支付赔偿款28000元,9月12日,陈某前往医院结清了胡某的全部抢救费用6321.87元。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胡某的母亲将陈某和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起诉到万安法院。

    该案经法官调解,原告和三被告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家属处理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部分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16300元,由被告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90000元,在扣除陈某可得的赔偿款32400元后,原告获得1739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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