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捕野生竹鸡 非法狩猎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1 16:01:23


    万安法院网讯 广西人潘金龙、陈显明、周经森不远千里来到江西省万安县,采用鸟鸣诱捕的方法,猎获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胸竹鸡共计69只,近日,被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

    5月3日,被告人潘金龙、陈显明、周经森三人从广西辗转来到万安县窑头镇,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合伙在该镇附近的山场上,利用鸟套、手机、功放机、电瓶等狩猎工具,采用鸟鸣诱捕的方法进行狩猎。5月6日至5月13日期间,三被告人合伙猎获野生灰胸竹鸡26只。之后,三被告人拆伙,各自继续在附近的山场上采取同样的方法进行狩猎,潘金龙、陈显明、周经森又分别猎获灰胸竹鸡8只、15只和20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金龙、陈显明、周经森在未经批准,也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狩猎,且捕获省级保护动物竹鸡20只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予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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