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卖手机有风险,防盗需谨慎。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将假装购买手机,却以手机机模偷偷调换真手机的周春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6月6日,被告人周春华租借了一辆奥迪车和同伙王金贵(在逃)流窜至万安县县城,先由王金贵一人下车进入万安县某手机营业厅内,发现柜台里有事先准备了手机机模的诺基亚800C型手机,王金贵便从营业厅出来,叫周春华一起带着诺基亚800C型的手机机模返回营业厅柜台处,周春华叫营业员拿诺基亚800C型手机看了一下,然后交给王金贵,王金贵趁机用机模偷换了这部诺基亚手机。得手后两人离开营业厅,直接开车逃离万安。被盗诺基亚800C型手机价值3599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春华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已退回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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