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由于许多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导致留守学生日趋增多,其教育问题日渐凸显。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将取保候审期间屡次行窃的留守学生钟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钟某系一名在校高中生,家长在外务工。2011年12月10日,还差5个月就满18周岁的钟某在一干洗店里偷得一些零散现金和一台价值3060元的笔记本电脑,在逃离现场时被巡防队员抓获,当日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于其家中。但钟某并未吸取教训,2012年8月10日在一小卖店偷得现金1600元,8月29日又潜入同村村民家中,偷得现金4000元和银行卡两张及一张写有银行密码的纸条,并持偷来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得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第一次盗窃时未满十八周岁,故对这一次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考虑到其是在校学生,量刑时依法又可以从轻处罚,故量刑时选择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但钟某在第一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说明其缺乏应有的自制力,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如果不让其接受相应的惩处,其不会从中吸取教训,加之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家中缺乏帮教条件,适用缓刑有可能继续犯罪,故对钟某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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