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入室盗窃八次 劳教三次后又入牢笼

  发布时间:2013-03-12 11:14:47


    万安法院网讯 不到30岁的被告人郭某虽然因盗窃有3次劳教、2次行政拘留的经历,但他并未因此吸取教训,竟变本加厉,在1个月之间盗窃8次。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郭某自从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业在家,后父母双双死去,无力自养的郭某于是做起了小偷。因为盗窃,郭某曾2003年4月被劳教一年零九个月,2007年11月被劳教一年零三个月,2010年12月被劳教一年零六个月,此外,还被行政拘留两次。2012年7月,刚走出劳教所的郭某,又开始进行盗窃,在不到1个月期间,入室盗窃8次,盗窃金额为3563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犯罪,并退缴了部分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退缴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曾被劳教,且属入室盗窃,依法又可以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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