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来假药销售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

  发布时间:2013-03-14 15:07:52


    万安法院网讯 被告人方世春为牟取暴利,明知是假药还购来销售,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方世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方世春于2009年底从网上查阅到相关药品的招商信息,便联系制造假药的“湖北鑫鑫药业有限公司”黄胜华(已判刑)、“上海康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黎梁(已判刑)、“上海三九药业公司”业务员陈利霞,然后通过电话、QQ等联系方式谈好药品的名称、价格、数量等事项,通过银行将购买药品的款项打入对方提供的帐号后,由对方通过物流公司将所购药品发送给被告人方世春,被告人方世春再行销售。从2009年12月开始至案发,被告人方世春先后从黄胜华处购买假药111件,购买价111000元;从黎梁处购买了2000至3000元的假药、从“上海三九药业公司”业务员陈利霞处购买了近1000元的假药,并将所购假药销至乡镇卫生院、诊所,共计销售药品金额为3863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世春明知黄胜华等人出售给他的药品是假药仍购进并销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其销售的假药未对他人造成危害,应在三年以下量刑,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能积极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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